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898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遂安府公〔2025〕8号
  • 成文日期: 2025-07-10
  • 发布日期: 2025-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征收土地公告(遂宁市2025年第51批次)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2025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2025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683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5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83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横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8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scanju.gov.cn/home),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5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83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5年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68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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