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关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ajqauditor
发布时间:2019-07-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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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伦、刘荣、唐治禄、吴章平、周玉莲、简道富、黎世英、许森、谢光明代表:
你们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办理政府补贴和项目专项资金程序的建议》(第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此工作。对于补助给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尽量简化资金拨付手续,由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指导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完善资金申拨资料,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呈送区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对要求提供税务发票的,由受补助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提供正式发票,不得利用第三方单位虚开发票报销财政资金。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帮助与支持,如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杨文,电话:0825-8663628)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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