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20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2016〕3号
  • 成文日期: 2016-04-12
  • 发布日期: 2016-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的报告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2016〕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的
报    告

市目督室:
   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落实和完善中央、省委、市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关安排,根据遂宁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督办通报(第七期)》(遂府准129号)精神,我区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照后证”业务推送信息反馈率不高。根据(遂府准129号)文件,我区“先照后证”业务推送信息反馈率为64.9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83.91%)。
  (二)反馈信息不及时。部分单位未及时查看和处理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平台上的“先照后证”业务推送信息,未及时联系通知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手续。
  (三)数据采集量落后于其他区县。截至2016年1月31日,我区数据采集总量为95785条。
  
二、主要原因
  (一)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指派专人负责“先照后证”业务推送信息的处理工作,造成推送信息处理不及时,部分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二)数据采集基数较低。近年来,我区市场主体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但相对于市本级和船山、大英等区县来看,市场主体总量基数仍然较低,进而造成基础数据采集量较低。
  (三)部门未及时手工采集业绩信息、警示信息。根据协作平台的总体要求,部门应及时将市场主体近年来涉及的相关业绩信息、警示信息等录入协作平台,由于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数据采集总量。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各部门提高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先照后证”业务推送信息的处理,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消极应对该项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约谈和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邀请市级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等各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件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沟通协调体制机制,做到精准推送。同时,加强对业务推送信息的跟踪管理,及时敦促各部门对推送的“先照后证”待办任务及时认领及时办结及时反馈。
  (四)进一步做好年报和数据采集工作。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并责成各部门加强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附加等数据的采集。同时,按照(遂府准129号)精神,在6月30日前将目前尚在有效期的行政许可数据、2009年1月1日起至今授予各类市场主体的表彰奖励信息、2014年6月1日起至今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补录到管理系统中。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抄送:市工商局。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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