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区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安委办发〔 2017〕34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要求,我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我镇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有:
组 长:夏勤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果 人大主席
徐文辉 副镇长、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向性兵 党委副书记
向乾文 纪委书记
郑 敏 组织宣传委员
刘 维 副镇长
袁 璐 党政办干部
黄 潘 党建办干部
罗 伟 纪委副书记
杨月贵 财政所所长
蒲 敏 经济发展办主任
谭维军 综治办主任
袁西伦 社会事务办主任
黄 清 劳动保障办主任
袁志诚 卫计办主任
唐红梅 宣传文化中心主任
郑东洋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黄 裕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邹 洺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熊英全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由黄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社区(村)民委员会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干部为副组长的村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行业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把检查情况向镇报送,做好痕迹管理,留存好影像资料。
(二)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等制度。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立足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和企业单位,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
二、检查内容
(一)农资产品
1.销售、使用未经审定的农资产品,包括标识不规范的。
2.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残、高毒农药,或销售、使用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保管、仓储不合规范的。
3.销售、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资产品或有效养分含量不达标的。
4.农产品低温保鲜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液氨制冷,防止卸漏爆炸。
(二)农机作业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拖拉机非法载人的。
4.未经年检审的。
(三)渔业生产
1.渔船不按规定接受检验的。
2.渔船未配救生衣、无消防设施的。
3.渔船非法载人从事营运、摆渡的。
4.机动船驾驶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
5.休闲渔场水深2米或高压线下无警示标志的。
(四)农村能源
1.大型沼气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等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设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的。
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储气罐,特别是养殖合作社、专业大户修建的大、中型沼气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此次的检查整治重点。
4.户用沼气进出料口无盖、沼气换料无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废弃沼气未填埋的。
(五)畜牧生产
1.屠宰场使用的压力容器、分割机械、电源设施设备是否合格;生产车间有无警示标志。
2.养殖场所建沼气是否有专人负责,使用的饲料粉碎机、铡草机是否安全可靠,场内使用电源开关、保险、导线是否安全可靠。沿江河、低凹处养殖场应做好汛期人员、物资转移,防止人员伤亡,牲畜、青贮饲料不被洪水卷走造成污染、堵塞河道。
(六)农业工程
1.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工程机械的。
2.工程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酒后驾驶的。
3.工程机械载人的。
4.工程材料堆放占道无警示标志的。
(七)机关安全
重点检查机关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防盗和车辆使用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保石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组织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社区)负责各自所属领域,做到全面覆盖,无一例外。各村将各自收集的问题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