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6〕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生猪调出
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 施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5〕75号)及区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5〕41号)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资金总额
我区201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57万元,201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0.66万元,合计757.66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
奖励资金75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规模化生猪生产补助363.4万元
对2015年饲养规模(饲养规模=年平均存栏量*40%+年出栏量*60%)大于100头的454户养殖户(场)补助资金363.4万元。饲养规模100-199头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3000元;饲养规模200-399头养殖户(场),每户补助7000元;饲养规模400-599头养殖户(场),每户补助15000元;饲养规模600-799头养殖户(场),每户补助20000元;饲养规模800-999头养殖户(场),每户补助25000元;饲养规模1000-1199头以上养殖户(场),每户补助28000元;饲养规模1200-1499头以上养殖户(场),每户补助31000元;饲养规模1500-1999头以上养殖户(场),每户补助34000元;饲养规模2000-2499头以上养殖户(场),每户补助37000元;饲养规模2500-2999头以上养殖户(场),每户补助40000元;饲养规模3000头以上养殖户(场),每户补助50000元。(名单见附件1)
(二)规模化养殖圈舍改造补助174万元
1.对新建圈舍的15个养殖户(场)补助108万元。新建圈舍500-999㎡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50000元;新建圈舍1000-1499㎡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80000元;新建圈舍2000㎡以上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130000元。(名单见附件2)
2.对改建圈舍的14个养殖户(场)补助资金66万元。改造圈舍500-799㎡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20000元;改造圈舍800-999㎡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30000元;改造圈舍1000-1499㎡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40000元;改造圈舍1500-1999㎡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50000元;改造圈舍2000㎡以上的养殖户(场),每户补助80000元。(名单见附件3)
(三)粪污处理补助39万元
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及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环保、畜牧、财政验收合格的13户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补助资金39万元。根据各个养殖户工程建设数量、质量及完成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名单见附件4)
(四)良种引进补助59.24万元
1.对养殖小区饲养育肥猪的374户养殖户引种补助资金59.24万元,兑付时由养殖户提供当地村委会和畜牧兽医站盖章的引种证明材料。(名单见附件5)
2.对全区生猪人工授精供精站—遂宁市安居区利民现代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良种公猪引进补助15万元。
(五)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及保险保费补助32.02万元
根据养殖大户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的贷款贴息资料,待审核、测算后,及时拨付资金。
(六)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5万元
京富肉联厂贴息安排5万元,用于发展猪肉流通、加工贷款贴息。兑付时由京富肉联厂提供2015年1-12月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单,如实际贷款利息超出5万元按5万元补贴,如实际贷款利息不足5万元则按实际利息贴补。
(七)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70万元
主要用于防疫服务,如购买免疫器具、防护用具、动物防疫所需消毒药品、配置冷链设备和监测物资以及村级防疫服务等支出。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畜牧局实际支出数核算,实际支出不足70万元,以实际支出数拨付;实际支出数超出70万元,以70万元拨付。
三、实行公示制度
此方案在《遂宁日报•安居周刊》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乡镇,由区财政按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兑付到补助对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有异议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和解释、处理,直到无异议后再行兑付。
附件:1.规模化生猪生产养殖户(场)补助名单
2.新建规模化养殖圈舍养殖户(场)名单
3.改建规模化养殖圈舍养殖户(场)名单
4.粪污处理养殖户(场)名单
5.养殖小区良种引进养殖户(场)名单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