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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遂宁市安居区也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 进入营业场所处罚情况的公示

来源:安居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安)文综罚字〔2023003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安居区也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425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遂宁市安居区也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线索,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于4月26日立案调查,遂宁市安居区也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遂宁市安居区也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遂宁市安居区也在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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