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李 兵、何 理、刘洪波、李正武、漆 昆、何桂英、向性兵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解决村社道路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很好,我局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如何解决我区村、社道路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近几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基本解决了我区道路通行中“晴天是灰尘、雨天是泥泞、晴通雨阻、通而不畅的现象”。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修建村、社道路的积极性特别高涨,将全区村、社道路由原来的“羊肠小道”无等级公路,修建成了水泥砼等级公路。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村、社道路2400公里,村、社道路的改造建设,打通了“毛细血管”,实现了村与村、社与社的互联互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难,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实实在在密切联系群众的民生工程。但这些村、社道路的建成,也造成了一些遗留问题和不稳定的社会现象,基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突出,据我局初步统计,目前全区有540余公里的村、社道路已建成水泥砼路面,而未纳入资金补助范围,导致了大量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欠款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上访、信访等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据我局调查分析造成这一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干部政策解读有误,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片面理解村道的意义,认为只要是村上修的路都是村道,都应该按村道政策享受资金补助,导致建设数量失控;二是个别村级领导轻信老板夸口,到上级可以争取到资金补助,而盲目开工所造成的资金缺口;三是村道公路建设指标受控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村道公路的建设指标是由省交运厅统一核发,补助资金是逐一报批后进行核拨;四是村、社道路建设管理部门多,补助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度不高,有一路多补或一路未补的现象存在,因建设资金分配的不公平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而影响群众修路的积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建好“四好农村路”,尊从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解决遗留问题。我们建议:一是要加大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寻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支持,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倾斜;三是严格按照建设审批程序,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现象;四是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化解矛盾,将全区各部门用于涉农基建资金整合,打捆使用;五是对全区540余公里的村、社已建成道路至今未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由区财政积极筹措专项资金,逐年分批解决全区村、社道路建设资金的遗留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各位委员,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更好的意见和提案请与我们联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