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60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磨府发〔2023〕50号
  • 成文日期: 2023-07-18
  • 发布日期: 2023-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磨溪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3-07-19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磨府发〔2023〕50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的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磨溪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磨溪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治理水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细则(2022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提升全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总体目标,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创建食品安全领导与工作机构,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严控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健全规范的全程监管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牵头单位:西眉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

  (五)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牵头单位:西眉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违法专门侦查机构,强化,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牵头单位:西眉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村(社区))

  (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市、区部署的各项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排查及时处置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隐患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确保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西眉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监管人员定期接受各类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率、人均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九)落实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处置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废弃物,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牵头单位:西眉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村(社区))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十一)健全规范的全程监管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十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各村(社区)没有出现因未履行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十三)推动安全引领作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办每年度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创建细则。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明确任务责任,做到村(社区)书记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建立食品安全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办要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每月调度工作。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村(社区)大胆创新,既要守好食品安全底线,又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综合行政执法办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依托“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建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村(社区)”协作制度,常态化督促包保干部开展督导履职,推广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充分利用发放传单、张贴海报 、村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各村(社区)要在商超、农贸市场等食品消费量大的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或广告。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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