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69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安府办函〔2017〕9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遂宁市安居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全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聂 洪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周建军 区信访局局长
成 员:唐 伟 区委编办副主任
段元华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康忠斌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刘茂贵 区民政局副局长
滕 云 区人社局副局长
冉 源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康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