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18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93号
  • 成文日期: 2017-08-10
  • 发布日期: 2017-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9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遂宁市安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区有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去杠杆工作,根据《遂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杠杆、降成本和防风险并重的原则,优化信贷投向,发展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 优化信贷资金投向。2017年,全区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4%的监管最低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进一步壮大,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6%。

  2. 增强直接融资能力。2017年直接融资超过10亿元,在全区社会融资中的占比超过12%。到2020年,全区直接融资超过20亿元,在全区社会融资中的占比超过16%。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优化信贷结构

  1.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区发展绿色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提升中长期贷款比重,加大对全区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辖内金融机构)

  2. 大力培育优质项目,协助遂宁银监分局积极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融资试点,通过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有效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水平。探索开展“股权+银行贷款”等融资创新,为不同成长阶段、特别是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差异化的投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精神及市政府关于鼓励直接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做好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转股实施资产重组,降低企业杠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发行权证、发行优先股等多种方式增资扩股和优化资本结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

  2.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引导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3. 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来安居设立机构、拓展业务。充分发挥我区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为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资委)

  (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

  1. 抢抓“险资入川”机遇,通过公司事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债结合等投资工具,引导“险资”支持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辖内金融机构)

  2.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等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保单质押贷款解决企业周转资金问题,推动保险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金融机构)

  (四)加大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

  1.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引导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支持上市企业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投、吸收合并、整体上市等方式助推转型升级。引导上市企业单独或联合风投、创投等私募机构成立并购基金,增强并购重组实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局、辖内金融机构)

  2. 帮助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对稳增长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引入专项建设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实施债务重组,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内金融机构)

  (五)稳妥做好“僵尸企业”退出工作

  1. 加强债务风险识别和研判,因企施策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对有救助希望的企业要通过政府帮扶、贷款延期等措施帮助企业搞活;对无救助可能或无救助意义的企业,及时开展破产重整,维护银行机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内金融机构)

  2.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盘活信贷资产,提高信贷周转效率,提升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辖内金融机构)

  (六)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进一步用好宏观审慎管理机构、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等金融工具,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和种类,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对信用良好企业融资的抵押物折扣率,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支持措施,切实发挥财政金融互动、金融扶贫、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等中央、省委、市、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及措施的引导作用,不断降低实体企业、“三农”领域及贫困个体等社会薄弱环节的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辖内金融机构)

  2.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继续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融资中介机构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辖内金融机构)

  (七)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1.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来安居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和资金运营效率,增强金融资源统筹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局、辖内金融机构)

  2.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引导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投资控股等方式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有影响力的地方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金融机构)

  3.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推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提升全区资金配置和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金融机构)

  (八)防范和化解去杠杆中的金融风险

  1. 加强对全区去杠杆过程中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加大对企业资金链断裂、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风险防控力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金融机构)

  2.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进一步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支持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协调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对转型升级中资金链暂时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防止金融机构“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与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和形成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金融机构)

  3. 协助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完善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区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辖内金融机构)

  4. 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打击金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金融办、区法院、区财政局、辖内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金融办牵头,在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指导下,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部门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会商去杠杆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套相关制度,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专家座谈等形式开展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增强去杠杆的意识。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积极推进落实去杠杆各项政策,并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金融办。区目督室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去杠杆工作的督查督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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