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91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6〕91号
  • 成文日期: 2016-11-19
  • 发布日期: 2016-12-0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6〕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市场公平,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15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13号)的文件规定,现就全区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居区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交运局、审计局、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重点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区属国有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抓好做实全区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工作

  在全区推行“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协同、信息支撑”的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综合征管模式,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以“预征税票”管建筑企业,以“材料供应”管建材企业。

  (一)信息交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将管辖范围内的税收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档。税务机关按照“一项一档”要求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建立一户式项目管理档案,形成《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重点收集工程合同、立项资料、开工许可、财评资料、工程预算等涉税资料,并按照工程进度完善相关涉税信息。

  (三)项目登记。税务机关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项目登记备案,按照管辖权限开展税收征收管理。

  (四)发票查验。税务机关连同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发票进行查验,确保项目承建方取得的发票合法,并根据材料耗用情况对项目材料供应商检查评估,及时征收偷缴、少缴的税费,减少税收流失。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查验。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预征)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项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在项目验收、拨付项目资金时,须查验增值税发票和安居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不动产登记查验。权证管理部门(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办理权属证件时,应该查验增值税发票和房地产交易税收完税证明。

  (七)外出经营管理。国税部门在办理和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应及时与地税部门交换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及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严格按要求做好不动产登记及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有关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及建筑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1月 25  日之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63688。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协税护税意识,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的重要意义,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财税部门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的要严格问责,对先进经验及时通报表扬,督促做好不动产登记、建筑工程项目税收工作。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建筑工程项目涉税信息交换目录

        2.领导小组联系人员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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