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6〕4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持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川办函〔2016〕20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道安委”),遂宁市安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施瑞昶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冷强军 区政府副区长
聂 洪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目督室、区应急办。
区道安委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道安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通报,督促责任追究;调研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发展趋势,总结推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经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道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安办”)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承担区道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科级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运局路政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道安办维持原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模式。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协调、专项整治、督导考核等工作。
特此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