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遂宁市纪委关于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的若干措施》(遂纪办〔2023〕8号),《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遂农函〔2023〕92号)精神,现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活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
遂宁市安居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健全农村集体监管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内容
(一)账户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按要求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因借贷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因土地补偿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外,有没有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存款账户,是否有多头开户、出租或者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是否存在集体经济账户与村委会账户混用的现象。
(二)财务管理
(1)财务附件是否齐全,会计凭证是否齐全,附件依据是否充分。(2)财务开支手续是否齐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3)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现象、项目资金拨付是否规范。(4)是否有集体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大额现金支付、大额现金存放等现象。(5)是否有违规发放补助、虚报冒领集体资金现象。(6)是否有违规将集体资金挪作他用,或侵占为个人所有等现象。(7)债权债务是否明晰。(8)财务档案是否健全,装订、整理、存放是否规范。
(三)资产资源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资产登记、资产使用和保管、资产处置等制度。(2)是否规范建立集体资产台账,是否账实相符,集体资产台账是否进行了公示。(3)是否将财政资金修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集体资产管理,是否将与业主合作经营的股权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4)是否明确集体资产管护人及其责任。(5)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实行村集体统一经营、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相关方案,是否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营方案以及收益情况是否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6)是否有未按程序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情况,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发包期超过法定承包期和本届理事会剩余任期情况。(7)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或亲属等名义违规占用(为他人占用)、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从中谋取私利,或假借他人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用集体土地再高价转租,侵吞集体土地租金等情况。(8)在合作经营中,是否有对合作方监督不够、不能保障村集体投资收益的情况。
(四)监督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并通过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是否按要求每半年召开过监事会会议讨论章程、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监事会成员是否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3)合作经营合同是否规范,入股经营后是否约定如何进行收益分配,是否约定收益分配的范围,合作协议是否及时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是否明确村集体投资权益的保障。(4)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重大项目方案或变更方案是否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否有参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不够的情况下仍讨论决定相关重大项目的情况,重大项目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是否报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复同意。(5)镇(街道)是否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办法对村级财务资料严格审核,是否组织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检查。(6)镇(街道)是否组织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抽查,是否按要求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完成整改。
(五)公开公示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将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八个方面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公示。(2)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和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等五类事项是否进行专项公开。(3)村集体资产处置结果是否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4)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三资”公开公示程序和时间是否按要求执行。(5)“一卡通”平台上“三资”公开信息更新是否及时。(6)是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要求是否作出说明和解释。
二、自查自纠活动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20日,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
(二)5月20日-6月10日,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自查,发现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三)6月10日-6月30日,镇(街道)、村(居委会)逐一针对问题,全面自纠,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对自查和自纠情况开展督查。
(四)6月30日-7月5日,建章立制,构建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总结。
三、自查自纠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与监督。要结合实际,健全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监督办法落实,确保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全面落实。各镇(街道)做好本辖区内自查自纠方案,5月20日前,镇(街道)活动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全面查找问题,健全制度,规范流程,7月5日前,报送本次自查和自纠活动总结。
(三)务求实效。各镇(街道)要通过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开展工作问责。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查实的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要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