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06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82号
  • 成文日期: 2017-07-31
  • 发布日期: 2017-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8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近期,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我区臭氧监测数据持续超标,已经达到轻度污染。据省气象台预计,8月高温天气较多,后续臭氧污染将更加严重,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区环境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针对性强化措施,力争2017年我区臭氧污染天气同比不新增,或臭氧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城区集中防控措施

  1.清理整顿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1)对未上治理设施,废气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停产整改;未达标排放的锅炉一律停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对汽车修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布设密闭喷漆室、未配套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禁止露天喷涂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重点防控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完成遂宁市明华印务有限公司、四川憨果果食品有限公司、遂宁市芸清食品有限公司、遂宁市澄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化工、砖瓦、纺织、食品等行业企业限制生产负荷,炉窑、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3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家具制造、印刷包装、制药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限制生产负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同比下降3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出台城区及周边大型车辆限行或错峰行驶措施,午后日照强烈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驶入城区(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和能源开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管控力度。臭氧高污染时段,禁止建筑施工场地、能源开采等非道路场所机械作业,减少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和使用,未完成治理的加油站须于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强城区大型商业场所和房屋建筑涂刷装饰、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管理,实行错峰施工,避开午后日照强烈时段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和秸秆焚烧;加强城区露天烧烤管控,重点整治背街小巷露天烧烤行为;城区范围内禁止待建及在建工地等区域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特殊管控措施

  遇不利气象条件,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时候,要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其他地区防控措施

  严控全区大型商业装修、沿街商铺装修和汽车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加强区域内大型餐饮企业监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烧烤餐饮企业巡查,对未安装油烟收集处理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饮企业、食堂实施停业整改。对未环保备案的小散乱企业开展工商、公安和环保联合巡查,打击违法行为。要针对性的加强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管控。严控家具制造、化工、注塑、食品企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加强油墨、油漆、有机溶剂、有机化学原料台账管理。对高污染生产线实施限产、间歇性生产或停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夏季臭氧防控工作由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指挥、部署和督促,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大执法督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区“三大战役”办。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关停,对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臭氧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低碳生活,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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