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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3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度目的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印发了《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遂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115日至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安居经开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30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详细介绍了在森林防火期内须遵守的规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安居经开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准备

(八)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居经开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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