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68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遂安府办发〔2016〕27号
  • 成文日期: 2016-08-25
  • 发布日期: 2016-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2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遂宁市安居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10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82.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业集中区、区住建局

  2.积极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 “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编制本区域燃煤锅炉年度淘汰方案。到2016年底,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1台、2蒸吨(四川怡和化工有限公司),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局

  3.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4.着力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2016年底,完成四川力扬工业有限公司、四川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二轮清洁生产评估报告审核;基本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水平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执法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参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

  (四)重点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加强建设施工工业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认真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强力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雾炮降尘设施使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格查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搞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严格按照《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遂安委办〔2016〕30号)文件要求,一是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旋耕埋草、果树覆盖、蔬菜覆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区、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二是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加大禁烧敏感区的巡查频次,加大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3.有力防治餐饮油烟污染。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力度,推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店。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柔刚街道办、凤凰街道办

  4.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认真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遂府通〔2014〕4号)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禁燃区内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柔刚街道办、凤凰街道办

  5.强化烟花爆竹监管。进一步加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防治城区范围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的污染。起草制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1.继续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进一步清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加快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

  2.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

  4.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六)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清洁利用

  1.积极控制煤炭使用,加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禁止使用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探索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健全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力争2016年底建成,并形成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

  (八)加快发展大气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大区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12月底前将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报送至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联动机制。深化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协同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三)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单位负责人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年终目标分0.5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