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11号)、《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遂宁市安居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附后),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遂宁市安居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箱的形式反馈至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余林艳
联系电话:19961041966
电子邮箱:280365088@qq.com
邮寄地址:区财政局3楼315办公室
此函。
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