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诉求,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检查本地区的信访工作。
(三)推动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
(四)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主要信访、集体访以及进京到省、市、区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主要案件进行督办,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