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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安居区 发布时间:2023-10-07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要求,拟公开遴选我区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申报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及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牌子和公章。

(二)有规范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等作业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建设内容、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川农发〔2021〕100 号)要求和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块互联互通、地形调整、田埂筑固、优化沟渠、地力提升等方面。

(二)项目建设任务:安居区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农田总面积2000亩,其中建设集中连片面积1000 亩及以上先导区1个,先导区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机化先导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三)补助标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区级报账制”, 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 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本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实施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现状、资金总量、目标任务等,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有意向的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申请。

(二)遴选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实施主体遴选工作,开展实地踏勘。确定实施主体候选名单,并在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方案审批备案。实施主体编制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收到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应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包括原貌正摄影像图、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施工过程图、施工前后对比图、施工台账、资金使用台账等)。

(五)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七)资金兑付。项目终验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兑付资金。

四、申报实施主体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实施主体按要求准备以下纸质材料(需密封):

1.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项目实施申请及具备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6.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加盖鲜章。

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鲜章。

8.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鲜章密封后交安居区农业农村局一楼1-1办公室,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国贸西路002号(安居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洋,电话:1350821035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质审核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审核并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将确定的拟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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