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中心、机关各股室、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两定机构退出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机构申请,对以下两定机构终止医保定点,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安居区医保局解除“两定”医药机构明细表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