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2835695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磨府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1-04
  • 发布日期: 2022-01-0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磨溪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2-01-04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20221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磨溪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214日           


磨溪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目的

为规范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农村户用沼气池、养殖场沼气池、沼气工程和畜禽粪污化粪池在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有关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切实做好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磨溪镇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  兴  党委书记

        李  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已迪  党委副书记  

        陈志伟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安苏霞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胡德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谭红军  副镇长

        何  涛  副镇长

        刘迎春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  荣   派出所所长

        米  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覃小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潘存学  卫生院院长

        艾  国  畜牧兽医站站长

        各村驻村干部

        各村书记

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向组长汇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米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具体工作组:

1.应急救援组

组  长:陈志伟  

成  员:民兵应急分队

2.医疗救援组

组  长:刘迎春  

成  员:潘存学、磨溪卫生院

3.舆情管控组

组  长:安苏霞  

成  员:夏洪轩、李生泽

4.事故调查组

组  长:陈志伟

成  员:张  荣、米  星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周已迪  

成  员:罗  琳

6.信息报送组

组  长:胡德文

成  员:邓  燕、米  星

(二)村级应急小组

各村民委员会组织村干部、民兵成立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全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一)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2.充分利用120、119、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电话、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3.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科技赶场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三)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时按规定向区应急、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处理。

四、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

造成人员死亡或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镇政府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三)现场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四)善后处理

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镇、村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演练和修订完善,形成镇、村两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根据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镇人民政府及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五、总结提升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领导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2.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或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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