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5976/2018-0003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保石镇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8-01-10
  • 发布日期: 2018-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保石镇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安居区保石镇 发布时间:2018-01-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深入贯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 “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农领〔2017〕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创建省级 “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办〔2016〕104号)和遂宁市安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安农领〔2017〕1号)以及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让广大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以建立“六联机制”为载体,以创建“四好村”活动为契机,从2017年起,在全镇范围内特别是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中,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户”创建活动,加快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积极培育增收致富产业,逐步养成优良生活习惯,着力形成健康文明新风,确保到2020年全镇广大农村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同过上美好幸福生活。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四好户”创建工作,争创省级 “四好村”的“四好户”要达到80%,市级“四好村”的“四好户”要达到60%,区级“四好村”的“四好户”要达到50%;力争到2020年,实现“四好户”创建活动全覆盖,“四好户”达90%以上。

二、 创建标准

(一)住上好房子。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民居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完善,注重微田园、生态化,体现庭院美、生态美。住房为砖混、框架或砖木、石木、钢结构,无安全隐患,符合防雷防电、抗震设防、安全环保要求。房屋布局协调、分区合理、明亮通透,达到“三建四改”要求,即: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通水、通电、通网等实现100%。

(二)过上好日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每户有1个以上增收致富产业或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充分就业。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鼓励和引导家庭符合条件的成员参加养老保险。

(三)养成好习惯。家庭成员爱护公共卫生,保持房前屋后整洁明亮,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倾倒、生活污水按规定排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房顶干净无蛛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水沟干净无淤积、厨房干净无油污、厕所干净无臭味、圈舍干净无积粪。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的好习惯。崇尚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酗酒、不赌博、不涉黄、不染毒,不参与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

(四)形成好风气。家庭成员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自力更生、互助互爱,热心村集体公益事业。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抵制好逸恶劳、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形成好家风。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感恩奋进”主题教育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农民夜校学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创建程序

(一)宣传发动。以开展“驻村连心、返乡走亲、联系接亲”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入户走访、农村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好户”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

(二)开展创建。镇党委、政府牵头负总责,镇“四好”创建办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联系指导各村的创建活动,各行政村具体实施,对照《遂宁市安居区“四好户”创建考评指标》(见附件),创新活动载体,认真组织农户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采取群众自主自愿的方式,逐级申建“四好户”。由符合标准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审核、镇复核认定后,及时报送区“四好村”创建办备案。

(三)检查验收。每年10月25日前,以村为单位,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群众代表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镇“四好户”创建办,镇“四好户”创建办组织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及时将资料上报区“四好村”创建办。

(四)公示命名。对符合标准的“四好户”,由村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正式评定为“四好户”。对评定的“四好户”,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进行命名、授牌。

(五)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从命名授牌的第二年起,镇“四好”创建办组织开展一次复查。经过复查,对符合标准的,继续保留“四好户”称号并挂牌;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四好户”称号并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对“四好户”创建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四好户”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镇“四好”创建办负责组织全镇开展创建活动,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村支两委负责人是创建活动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村“四好户”创建活动具体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户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设立“四好户”创建活动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保障,对“四好户”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资奖励。

(三)加强督促检查“四好户”创建活动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四好村”创建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各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实行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对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的要曝光批评、督促限期整改。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经验总结、自查自评等活动,推动“四好户”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报道、正向鼓劲的原则,充分运用党员群众大会、群众座谈会、农村广播、村级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四好户”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及做法成效,结合“四好村”创建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发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和典型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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