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25-5820599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环保局环评股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2月1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建6孔推板窑炉一座,建筑面积720㎡;新建生产车间一座(粉碎车间 、搅拌车间、成型车间、施釉车间、烘干车间等),建筑面积1080㎡;以及配电房、厕所、绿化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固废投资0.5万元。
建设单位:遂宁市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
建设地点:安居区东禅镇木桥村4社
建设情况: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竣工;2013年6月委托遂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遂宁市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手续,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3年7月22日,取得了安居区环境保护局遂安环函【2013】41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评编制单位:遂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的废次品、煤气发生炉煤渣、职工生活垃圾、旱厕污泥,以及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桶、布袋收尘系统粉尘,脱硫塔产生的废石膏等。
1、一般固废:不合格的废次品、煤气发生炉煤渣、布袋收系统粉尘用作制瓦原料进行了全部回用;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附近设置的垃圾中转站;旱厕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内菜地施肥;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置;脱硫塔废石膏在今后清掏时,将产生的石膏渣脱水后,用作制瓦原料全部回用,不得随意外排倾倒。
2、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备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固体废物检查结论:项目各固废基本按环保相关要求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润滑油桶,重点防渗,设置相关标识标牌,目前暂无废润滑油桶产生。增设脱硫塔废石膏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处理,暂未清掏石膏渣。
(二)环境管理检查:项目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有环保联络员、专项环境管理人员和专职操作人员。并制定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验收结论
根据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宁市安居区金鼎琉璃瓦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固体废物)》,验收结论如下:
本项目较好的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了一系列环保相关规章制度。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环保投资基本有效,设施运转正常,基本落实了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相关验收条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方建新 联系电话:13619088388
建 设 单 位: 何方涛 联系电话:1508252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