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第53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高石村3社,决山村集体及5、6、7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地由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