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区人民政府三届31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 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10
地 点:综合会议室
主 持:施瑞昶
出 席:张先国 杜才友 张 雷 胡均蓉 蒋文武
朱昌建 张 伟 冷强军
列 席:邹 敏 伍建国 郭超群 曾志鹏 任发源
何成昆 唐 东 冉光培 蒋艳平 王 军
姚 明 方永学 夏仲双 龙海凡 唐 斌
冷 俊 邓 强 曾 勇 饶 明 李 建
邓远学 唐 冲 夏先富 冯中明 杨建勇
田 卫 何 畅 朱 珊 何 碧 周 为
曾凉雄 张 萌 杨 林 唐 文 周奇武
邓杰文 饶 海 李 涛 谭友林 陈立新
陈小红 曾雅倩 张 燕 任兴蓉 唐 果
王大鹏 胡 波 付华润 蒲华平 米 兰
罗世芳 陈 坤 邹 密 肖 灏 龙 科
向红林 余继德 蒋诗阳 杨 强 黎 健
周龙华 张 荣 邓 洪 许 森 谭世龙
特邀人员:区人大代表 银栋梁
区政协委员 张 兰
区政府工作监督员 杨 健
请 假:高敬东 黄 健 肖 舰 杨 军
议定事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坚守林地红线是科学发展的必须要求。安居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抓好环保和林地资源保护工作,加快“生态安居”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林地保护的科学统筹。
二、审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区人社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和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居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由区科技局牵头,制定“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细化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将《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实施。
三、审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区投促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议定:由区投促局牵头,将《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由区投促局牵头,区工业集中区、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配合,研究制定厂房租赁补贴方案。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制定行政收费明细表。
四、研究调整安居区2015年部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会议原则同意将天然气产业园区道路建设、天然气产业园区场平、天然气产业园区安置房、天然气产业园区公共工程建设、安居仁爱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鑫桥牌电缆共6个项目调出全区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201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食品工业园区间道路二(新马街)、食品工业园区间道路三、遂宁市磨溪龙王庙气田道路改造工程共4个项目调入全区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会议强调,要按照“项目个数不减少、投资总额不减少”的原则,做好全区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调整,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五、审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区经信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会议议定:由区经信局负责,按照“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原则,将《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做好政策执行需要的相关资金安排。
六、审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骗取安置等情况的处置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区安置房(门面)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骗取安置等情况的处置方案》。
会议议定:由区人社局牵头,制定“基保”和“社保”问题具体处理方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户籍问题具体处理方案。由区安置房(门面)清理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如何确认“骗取安置户”的操作细则,并将《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实施。
七、审议《遂宁市安居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
会议议定:全区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15〕106号)文件精神,不再单独出文。
八、审议《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表(40-52号)》
会议原则同意区财政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表(40-48号,50-52号)》。
会议议定:由张先国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住建、财政、规划等部门,对49号项目(安居区乌木厅110kV变电站场平工程)的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认。
九、研究人事任免相关事宜
略。
发送范围: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