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21日(10个工作日)。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 |||
| 通讯地址:安居区司法行政大楼三楼 | |||
| 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年产50万件轮毂轴承和50万件五金锁具项目 | 遂安环评函[2019]30号 | 2019-12-3 |
| 2 | 重晶石生产加工项目 | 遂安环评函[2019]31号 | 2019-12-3 |
| 3 | 安居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工程 | 遂安环评函[2019]32号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