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0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6〕93号
  • 成文日期: 2016-12-05
  • 发布日期: 2017-02-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退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6〕9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退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2016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市府办函〔2016〕183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6〕61号文件要求,现将退还已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对象

  安居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由个人缴纳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二、退费流程

  12月3日前,区扶贫移民局为区医保局提供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 12月4日前区医保局根据扶贫移民局及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完成审核并形成退费花名册和汇总表;12月6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区医保局提供的花名册和汇总表,按120元/人的标准将所需资金拨至各乡镇、街道;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的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还到贫困人员手中并完善相关退费手续,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退费工作事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做好退费工作,确保退费不漏一人。

  (二)抓紧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时限和责任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区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区医保局将对各单位退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严肃处理未按要求完成退费工作的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