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00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7〕1号
  • 成文日期: 2017-01-25
  • 发布日期: 2017-02-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7〕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6〕15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人社部门综合牵头,其他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的源头性问题处理责任制、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推进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三)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人社、发改、公安、司法、财政、国土、住建、交运、水务、国资、工商、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形成治理欠薪工作的合力,适时分析、研究、解决本区域内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要牵头处理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和涉稳案件。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接受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住建、交运、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处理或协调查实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未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工程纠纷案件,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社部门协同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司法部门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农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纠纷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疏通非企业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国资委部门要协调、协助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经信部门要协调、协助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严格注册注销登记管理,协助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总工会要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集体合同。用工企业应承担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各类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分别负责)

  (四)规范招标投标书中工资保障内容。住建、交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规范完善招标投标书中工资保障的内容。在招标书、投标书和中标后的施工合同中应载明工程项目实施招用农民工实名制,将工资与工程款相分离,建设业主按工程进度每月将工资总额划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项目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总承包企业按月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如合同未明确工资总额或超过原合同造价部分的“双包”工程,可按工程造价20%以内控制工资总额。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应限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记不良记录未满两年的企业投标。(区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五)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社部门会同住建、交运、水务、国土、国资、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建筑施工简易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律不得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三册”制度。推行“两卡”,即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个人信息身份卡和工资银行卡,在工程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实行刷卡进出场管理。(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局分别负责)

  (六)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劳务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册,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局分别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七)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人社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信访、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区人社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配合)

  (八)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必要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它易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业。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遂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遂府办函〔2007〕355 号)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好工资保证金的预存、支付和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除按有关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工资保证金;凡因工资保证金应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可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近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差异化缴存办法由人社部门会同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另行制订。住建、交运、水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九)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分包制度。住建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承揽工程项目中劳务作业可以自行组织施工,也可以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劳务作业时,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转包、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包工头”。(区住建局负责)

  (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领域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工程正式施工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在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分别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十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在非工程建设领域,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欠薪清偿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落实直接发放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办法,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十二)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人社部门要会同发改、工商、住建等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住建局配合)

  (十三)建立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推动形成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督机制。(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分别负责)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十四)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人社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季度巡查、专项检查及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建设领域涉及的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决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程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查实后交由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区人社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配合)

  (十五)快速处理欠薪争议案件。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和执行效率,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拖欠工资案件执行到位。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人社局牵头,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配合)

  (十六)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制定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建立100万元以上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实施专户管理。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别负责)

  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七)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安居区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保函的原件和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的保函复印件。保函复印件于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存入施工许可档案。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区住建局牵头,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配合)

  (十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建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区住建局牵头,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十九)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区住建局牵头,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配合)

  (二十)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维权信息告示牌要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要按月公布所在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区人社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属地责任的工作体制,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防止因属地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和矛盾上交。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区人社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总工会配合)

  (二十三)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区人社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区级联席会议每年要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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