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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七十九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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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安民函〔2017〕18号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七十九号

  提案的复函

 

王武文、陈坤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农村村委会组织建设的建议》我们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基层组织的关心、支持。现将提案办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培训,提高村干部素质。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村级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组织部门每年都对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了培训,5月31日,我区组织部分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了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遂宁市新任村主任培训,使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政策理论水平、民主法治意识和宗旨意识会有较大的提高,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也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加大投入,保障村委会正常运行。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通知》(遂财预〔2016〕104号)精神,我区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按每村8万元/年的标准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村委会正常运行。

  三、加强指导,逐步提升自治能力。为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主要内容。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区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6〕3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公开原则(民主决策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民主监督原则、注重时效原则、注重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保障措施(设立监督组织、健全档案) 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同时,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加大了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村务更加透明,自治效果更加明显。<>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村委会组织建设的重视和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强化督查,扎实做好我区村委会组织建设工作,为巩固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田敏(电话:0825-8667609)。

  此复        

      谢谢!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2017年7月5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存档。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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