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258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宗地号/证书编号
遂宁市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琼江路经纬中央商场D东117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遂安国用(2009)第01711号、房权证364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