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拟启动遂宁市安居区磨溪116井等11处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116井等11处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拟征收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莲花村1组,长乐村5组;安居镇庙儿坡村1组,高坎河村2组;西眉镇雷桥村1组,双河村3组,双山村4组;玉丰镇高峰村4组,桅坪村3组;磨溪镇向阳村2组等部分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遂宁市安居区磨溪116井等11处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青苗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磨溪116井等11处天然气开发建设项
目拟征收地位置示意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