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队伍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推动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川药监办〔2024〕56号)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两员”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两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两员”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和提升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两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省级牵头抓总、市级组织协调、县级督促落实、乡村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网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基层药品安全“两员”队伍,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治理基层基础,以更大力度、过硬举措抓实抓好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二、明确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
(一)协管员职责
1.信息收集与报送。收集本区域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动态消息,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线索、突发事件等信息。
2.协助执法检查。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3.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活动,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投诉举报处理。协助处理本区域内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风险排查。参与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
6.应急处置。在药品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沟通协调。加强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社区(村)、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信息员职责
1.信息收集与报告。密切关注所在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药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疑似不良反应等重要情况。
2.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向社区居民、村民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发放药品安全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关于药品安全的疑问,增强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3.日常巡查。定期对辖区内的药品、诊所、卫生室等进行巡查,查看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进货渠道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4.协助监管。协助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药品安全投诉和举报。
5.反馈意见。收集群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6.沟通协调。加强与社区、村委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药品监管合力。
7.其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安全相关工作任务。
三、加强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
(一)区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会,会议内容包括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药品安全基础知识等,提高“两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查找辨识能力;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半年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药品安全问题总结和近期药品安全风险点交流、研判以及对下步监管工作安排。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指导,答疑解惑,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开展相关药品安全培训和风险研判工作。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考核机制,按要求每年度开展一次考评,结合“两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上级部门督查暗访情况,实行综合评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
四、落实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保障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为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根据工作实际,兼顾财政条件允许,给予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适当的工作补贴。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