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6012/2020-0008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
  • 文       号:遂安磨府〔2020〕38号
  • 成文日期: 2020-07-30
  • 发布日期: 2020-07-3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磨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0-07-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场镇各单位:

  《磨溪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已经镇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的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责任

  (一)指挥长职责

  1.负责召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和其他重要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重大措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2.听取镇及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汇报,掌握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二)成员职责

  1.参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商定森林防火重要措施。

  2.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代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

  3.参加森林防火统一行动,并负责动员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力量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三、野外火源管理

  (一)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危害性,各村要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一管理野外用火的村规民约。

  (二)适时发布野外用火管理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高火险天气严禁下列用火(经批准的除外):

  1.在村旁山边烧田埂草、烧禾蔸、稻草、烧山驱兽。

  2.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其它用火。

  3.在林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等。

  4.禁止炼山造林,炼山种果。

  5.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内,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机械和生产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定的生产作业点一律予以清除。

  (四)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用火单位必须有领导或审批单位派人现场负责指导,用火必须开好15米以上防火路,组织好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在三级以下天气实施。

  (五)对农业生产性用火,被告疏堵结合,应选择低火险,三级风以下天气,经批准后,组织人员集中进行用火。

  (六)在高火险天气,各村应组织野外用火巡逻队伍,加强对重要地段山头的巡逻,查禁野外用火,建立野外用火举报制度,对举报野外违章用火人员进行奖励。

  (七)层层落实野外用火巡查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四级以上火险天气镇分管领导和村干部必须到村督查,发生火灾将追究督查、巡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凡因监护不严造成火灾的追究监护人责任。

  (九)高火险天气,各村应组织人员在进入林区的路口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携带火种人员进行劝阻和宣传教育。

  (十)重点防火期,凡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将行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火值班

  1.按照安排坚持全日值班,做好前后班交接工作。

  2.值班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和信息传递。

  3.遇有森林火情和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处理,随时报告。

  4.在森林防火高火险天气及戒严期间,必须做好每天火情调度和各村防火值班查岗工作。

  5.接到火情要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及时妥善地处理火灾情况,视情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随时与火灾现场保障联系,了解掌握火情动态,主动向上级报告。

  五、森林火灾报告

  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发生森林火灾应逐级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防火值班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首先应通知发生火灾的村委会,同时向市森林防火班报告。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坚持火情日报告制度。火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大火小报,发生森林火灾,每隔半小时主动向上级报告一次。向上级防火办报告内容应包括:起火地点、起火原因、起火时间、扑火时间、火场天气、火场地形、林分组成、扑火人员情况、火场指挥情况等。

  六、森林火灾处置

  (一)发生森林火灾,镇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当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防火值班室应询问报告人姓名,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林相、火场面积、火势及火场四周一些基本情况,并及时通知火灾事故的村组织扑救,同时向市防火办汇报。

  (三)镇(场)行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应立即通知毗邻单位,协助做好扑救准备。

  (四)森林火灾扑灭后,看守火场,直到确定安全后方可撤离。

  七、森林防火设备管理

  (一)风力灭火机要定人定机,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每次使用后及时检查维护,非重点防火期每月至少检查发动一次,妥善保管。

  (二)设立专门的储备室,对风力灭火机、拖把、柴刀、迷彩服等物资,由防火班派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三)防火车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驾驶。

  (四)森林防火器具,领取时采取签名登记,领取人必须妥善爱护、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具、物资,确保物资完好归还。

  (五)扑救森林火灾消耗的扑救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要求立即补充,以保证储备标准。

  (六)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机具、物资损坏或遗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森林防火档案管理

  (一)根据法规和工作需要,应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二)档案业务按照工作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收集、整理、装订、归档,指定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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