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 文       号:遂安水函〔2024〕149号
  • 成文日期: 2024-07-08
  • 发布日期: 2024-07-1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关于做好农村电力提灌站取用水管理工作的函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电力提灌站取用水行为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川水函〔2021〕1073号)要求,请贵单位在指导农村电力提灌站建设过程中,特别是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电力提灌站时,将取水计量设施纳入农村电力提灌站设计、建设和使用中,督促农村电力提灌站管理单位在取用水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做好年初报送取水计划、每季度报送取水量、年终报送取用水总结等工作。

此函。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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