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电力提灌站取用水行为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川水函〔2021〕1073号)要求,请贵单位在指导农村电力提灌站建设过程中,特别是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电力提灌站时,将取水计量设施纳入农村电力提灌站设计、建设和使用中,督促农村电力提灌站管理单位在取用水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做好年初报送取水计划、每季度报送取水量、年终报送取用水总结等工作。
此函。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