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20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95号
  • 成文日期: 2017-08-14
  • 发布日期: 2017-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目标任务(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95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目标任务(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目标任务(第二批)下达到各乡镇(详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住建局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遂财投〔2017〕10号)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先保障2017年脱贫需要。

  二、各乡镇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公示”的申报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加强与扶贫移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对象精准。不得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混为一谈,坚决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非贫困户和非危房户的改造。

  三、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协调和资金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6〕144号)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得与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农房建设政策补助对象交叉,对多头享受政策、违规重复享受政策、一户多人申报政策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资金,并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

  四、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为辅。补助标准参照2016年执行,待省、市明确我区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后,再另行下达。

  五、严把质量安全关。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协议和质量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和技术指导服务,要坚决杜绝无设计方案施工、无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的现象发生,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六、各乡镇要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确保本次安排的目标任务在8月底全面开工,10月底全面竣工,并同步完善农户资料档案及信息录入工作。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第二批)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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