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6012/2017-001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
  • 文       号:遂安磨府发[2017]38号
  • 成文日期: 2017-06-02
  • 发布日期: 2017-06-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磨溪镇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磨溪镇 发布时间:2017-06-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制定了《磨溪镇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磨溪镇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附件:

  磨溪镇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我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证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管理原则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31、0825-8524008(24小时值班)。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四、举报受理

  根据首问负责制要求,凡第一个接待投诉、举报(包括来人、来电、来函等)的工作人员,为受报责任人,必须履行受理或协助受理的责任,不得推诿和拒绝。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尽快受理或答复;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先受理再及时转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健全移交手续。各部门不得推诿或拖延不办,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率要达到100%。

  五、举报记录

  首问接待人必须认真填写投诉举报记录,做到文明用语、接待热情、问清事由及时办理。对于受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的举报投诉,应在举报登记表中详细填写内容,对举报投诉的证物亦应登记并签名。

  六、举报办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案件处理要及时规范,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案件承办人和登记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伤害的,由泄密者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接到举报投诉后,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立案查处。需调解的,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投诉应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分类保存。

  本程序经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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