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6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遂宁区安居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遂宁市安居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合同监管长效机制,着重从政府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主体,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风险评估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维稳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区直部门各确定1件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落实《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报备不规范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深入学习试点区(县)工作经验,推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清理、承接和衔接工作,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按照核准权限严格执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法制办、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文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并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公布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网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开展“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探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在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领域探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二)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杜绝临时工、聘用人员执法现象。(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按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方案》(遂府办函〔2014〕125号),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条款,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与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遂宁市安居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区法制办。(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及政府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加强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或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直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切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区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目督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培育和督促指导,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单位要抓紧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对照本工作安排细化今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并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报送至区法制办。区法制办要在区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