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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行政决定的事先告知书

来源: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马家乡鑫唐琉璃砖瓦厂:

经本机关核查,你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对名下所属遂宁市安居区马家乡鑫唐琉璃砖瓦厂尖坡页岩矿进行开采,但未按规定计提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现欠提12.7581万元;同时,未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造成土地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和《遂宁市安居区马家乡鑫唐琉璃砖瓦厂尖坡页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证据证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决定1、限于2023年8月25日之前计提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2.7581万元的决定;2、限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遂宁市安居区马家乡鑫唐琉璃砖瓦厂尖坡页岩矿复垦、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的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81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前往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放弃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联系人:杨   

 话:8662177

 址: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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