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ajqauditor
发布时间:2019-07-0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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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春、白争春、周昌应、洪琼代表:
你们在市
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分配市区财权事权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平衡市辖区和市直园区财力
(一)现行市本级与市辖区、市直园区税收分享比例
2004年以来,根据中省深化财税体制管理的要求,市本级与市辖区、市直园区的财税体制(税收分享比例)先后经历了2004年、2012年和2014年三次调整,每次调整均充分体现了对船山区的关切。现行的税收分享比例为:除去中央、省委分享的税收后,市本级与船山区、安居区按20%:80%的比例分享,市本级与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按35%:65%的比例分享。历次调整税收分享比例时,已充分考虑各市辖区、市直园区财力状况和人均财力对船山区的影响,因此市本级分享船山区税收的比例较3个市直园区低15%。此外,耕地占用税100%作为船山区收入,市本级不参与分享。
(二)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化解船山区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期,中省分领域密集出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正在持续加快改革实施进程。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中省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及指导思想,适时研究完善市本级与市辖区、市直园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确保船山区既得利益不受体制调整影响。同时,通过适时调整对下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缩小船山区与安居区、市直园区的财力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市辖区、市直园区协调均衡发展。
二、调整统计上报口径
财政厅、省统计局均以民政部门审批的行政区域划分统计各地数据,而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和遂宁高新区的一部分在民政部门行政区域划分中隶属于船山区,故财政厅、省统计局均将数据统计在船山区。对此,市政府将加强综合统筹力度,维护船山区和各市直园区的总体利益。
三、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一)再分配中省转移支付向船山区倾斜
市本级在分配中省转移支付时,均考虑到船山区与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的财力差异。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2018年省财政"带帽下达"船山区(含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37017万元,市财政再分配后,船山区获得33959万元,占比高达92%。
(二)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向船山区倾斜
2018年,船山区(含遂宁高新区)新增债券2.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78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2019年,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船山区的倾斜力度,目前已分配给船山区(不含遂宁高新区)新增债券4.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16亿元、专项债券3.94亿元。船山区目前已分配新增债券比2018年全年增长79.82%,高于全市增长幅度68个百分点。
(三)建立遂宁高新区财政体制时对船山区给予新的支持
根据《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遂府函〔2019〕56号文)之规定:一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划转财力性基数,遂宁高新区对船山区每年给予7000万元财力性基数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转移支付向船山区实行倾斜性支持;三是市财政将统筹分享增量资金。基于各区域协调发展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运行状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对市辖区、市直园区予以支持,促进极核区协调联动,带动"四区协同"发展。这些措施与过去相比,明显加大了对船山区的支持力度。
(四)继续聚焦船山区突出问题加大支持力度
下一步,市财政在分配中省转移支付、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时,将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继续向船山区予以倾斜,进一步贯彻落实《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遂府函〔2019〕56号文)精神,逐步完善市本级财力对下补助机制,坚持财力下沉,保障船山区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罗红光;联系电话:0825—23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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