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黄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9号)已于2025年6月1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安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忠(﹝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7号)已于2025年6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安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廖某超(﹝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8号)已于2025年6月1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历(﹝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64号)已于2025年6月30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何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4号)已于2025年6月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邓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5号)已于2025年6月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明(﹝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62号)已于2025年6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学(﹝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61号)已于2025年6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9.社区矫正对象罗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6号)已于2025年6月10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0.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明(﹝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60号)已于2025年6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1.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伦(﹝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63号)已于2025年6月26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