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军(﹝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2号)已于2025年2月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李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4号)已于2025年2月14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欧某琴(﹝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5号)已于2025年2月1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郑某铭(﹝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1号)已于2025年2月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柔刚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袁某华(﹝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23号)已于2025年2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