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6511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 |
邓永珍、阳绪合 |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四安村7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权证3648902号遂安国用(2014)第06744号 |
遂宁市安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