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6〕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全区计划2016年脱贫摘帽的13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8年,建立起完善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全区82个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村均达到3万元以上。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创新模式增收。设立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探索多元化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新路径。各乡镇从财政中预算部分资金设立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稳妥探索村企合作经营、委托县级投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和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建立参股分红增收机制。在贫困村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通过经营盈利参与分红,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发展产业增收。各乡镇要立足农村发展增收产业,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自主经营或招标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林场、山岭、荒地、荒坡、滩涂、水面等资源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要广开门路创办服务实体,支持村集体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领办各类服务实体,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农产品网上交易等综合性服务,增加村集体服务收入。要认真推广农事服务超市,对农业细碎化经营、劳动短缺、老龄化突出导致土地撂荒严重的贫困村推广建立农事服务超市,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新型社会化服务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推进撂荒地复垦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三)挖掘潜力增收。对村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闲置房屋、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各类集体财产,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千方百计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的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各帮扶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帮助引进产业项目,解决资金困难,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要加强管理服务,坚持稳健原则,降低市场风险,做到项目可行、程序到位、建设规范,效益明显。要落实监管制度,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