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仁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注销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申报程序合法,申请注销理由正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遂宁市安居仁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510904MJQ054734,法定代表人:段贵香)。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注销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亦同时消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不得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开展组织活动。
你单位自批准注销登记60日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印章、空白财务凭证,以及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
本批复文件下发后,将在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