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2025-0000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玉丰镇
  • 文       号:遂安玉府发〔2025〕6号
  • 成文日期: 2025-04-15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玉丰镇 发布时间:2025-04-15 1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玉丰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象和范围

各村(社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农村建房、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改造、通村通社道路扩宽及高切坡建设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并广泛宣传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减灾、自救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地灾隐患,完成地质灾害治理任务,实现全年无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发生的目标。

三、2025年地灾分析

根据历年来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地型、地貌、地质结构分析,预测我镇2025年地灾发生类型主要是滑坡和崩塌,规模为小型;汛期暴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发生的时间多集中在5-10月。经排查,目前全镇现有区级地灾隐患点1处。防治方案所列灾害危险点的山体均不稳定,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防治重点

根据历年来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地型、地貌、地质结构分析,我镇的防治重点为房前屋后的陡坡、危岩,若遇暴雨极易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将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对各级别地灾隐患点,必须加强监测和巡逻,逐点设立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签订防灾责任书,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禁止靠近危险山体违规违章修建房屋,对工程建设活动尤其是人为削坡或开挖山体,必须邀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由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安全。

(三)制定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可行的避灾、预防措施,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人为各自辖区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将按照与各村(社区)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逗硬考核。遵照区政府相关规定,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要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要做好场镇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要对本地区人员集中点、在建工程点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做好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设立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该搬迁的必须坚决搬迁,该治理的必须及时治理。同时要在应急方案中对疏散路线、时间、疏散地、预警方式进行周密设计,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三)分级预警,及时处置。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三级预警方式:当气象预报的降雨强度是暴雨时为地质灾害危险预警,称为三级预警;当气象预报的降雨强度是大暴雨时为地质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二级预警;当气象预报的降雨强度是特大暴雨时为地质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一级预警。不同级别的预警根据上级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作出。各村(社区)及职能部门接到三级预警后,要及时通知村社和相关隐患单位,并由村社和相关隐患单位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或监测责任人进行巡逻(巡逻队须配备电话<手机>、锣鼓、强力照明灯),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警并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有序向安全地点撤离。接二级预警后,在启动三级预警程序的基础上,由驻村乡镇干部参加巡逻;每间隔1小时由驻村干部向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发现险情,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应立即组织群众有序向安全地点撤离。接一级预警后,各辖区负责人要在降雨前到达隐患所在地区,靠前指挥,并由驻村干部带领的巡逻队严密监视地灾隐患点,一旦出现险情,必须立即上报并组织群众有序向安全地点撤离,同时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规范管理,严防次生灾害。镇行政综合执法所必须严格把关,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告知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建设。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开矿、建房、修路、取土、取水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遵循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制止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的普及教育,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根据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实例,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救灾的责任感,开展群众性的认灾、报险、避灾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与能力。

(六)筹集资金,强化保障。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的现状调查、勘查和地质灾害工程的治理和监测。     

(七)完善制度,畅通信息。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汛期(5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党政办及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汇报。镇政府把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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