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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25-5820599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环保局环评股

 

遂宁市安居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1月1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门诊住院楼5层建筑总建筑面积9581.03㎡,其中,

  1F:挂号缴费室、药房、抢救室、治疗室、检查室、心电室、彩超室、B超室、检验室等,建筑面积为2603.4㎡。

  2F:职工办公室、治疗室、脑功能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综合受理室等,建筑面积为2323.31㎡。

  3F:护士长办公室、医生办公室、值班室、病房等,建筑面积为1551.44㎡。

  4F:医生办公室、治疗室、配餐室、病房等,建筑面积为1551.44㎡。

  5F:医生办公室、护士长办公室、值班室、病房等,建筑面积为1551.44㎡。

  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噪声及固废投资10万元。

  建设单位: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

  建设地点:安居镇三合碑村5社

  建设情况: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于2017年4月在安居镇三合碑村5社开工建设。2016年5月委托四川浩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手续,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6年5月30日,取得了安居区环境保护局遂安环函【2016】40号“关于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浩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甲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甲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营运期间主要来源于社会生活噪声,室内人为噪声,发电机噪声及污水处理站机械噪声等。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配电房内的,通过墙体进行隔声并采取减震措施。发电机为备用,使用的几率很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远离病区通过房间隔声和基础减震处理后,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垃圾、一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其中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是本项目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为90kg/d,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场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1)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垃圾产生量为2kg/d,年产生量为0.8吨。本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垃圾已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污物消毒处理》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了标识标牌。医疗暂存间设置于门诊住院楼东侧,占地20㎡;本项目所产生的医疗垃圾将送至医废暂存间临时堆放收集,由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并做好了相关登记,定期由医洁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2)污水处理站污泥:项目污水处理站暂无污泥产生,要求今后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处置。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通过两天的验收监测结果分析:该项目各点位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二)固体废物检查结论: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可行,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措施严格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加强对医废暂存间的日常管理,能够有效避免医疗废物对环境的二次影响。

  (三)环境管理检查: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审批手续完备。各项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工程有关的环保档案由公司妥善保存及管理,环保设施纳入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根据四川甲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报告》,验收结论如下:

  本项目较好的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了一系列环保相关规章制度。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环保投资基本有效,设施运转正常,基本落实了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相关验收条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谢  莲      联系电话:18202840291

  建 设 单 位: 王  焘      联系电话:139825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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