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6012/2017-0011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
  • 文       号:遂安磨委发[2017]164号
  • 成文日期: 2017-06-12
  • 发布日期: 2017-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磨溪镇 发布时间:2017-06-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安农领〔2017〕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开展“四好户”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以建立“六联机制”为载体,以创建“四好村”活动为契机,从2017年起,在全镇范围内特别是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中,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户”创建活动,加快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积极培育增收致富产业,逐步养成优良生活习惯,着力形成健康文明新风,确保到2020年全区广大农村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同过上美好幸福生活。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四好户”创建工作,“四好户”达到80%、60%、50%以上方可分别申报省级、市级、区级“四好村”;力争到2020年,实现“四好户”创建活动全覆盖,“四好户”达90%以上。

  二、创建标准

  (一)住上好房子。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民居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完善,注重微田园、生态化,体现庭院美、生态美。住房为砖混、框架或砖木、石木、钢结构,无安全隐患,符合防雷防电、抗震设防、安全环保要求。房屋布局协调、分区合理、明亮通透,达到“三建四改”要求,即: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通水、通电、通网等实现100%。

  (二)过上好日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每户有1个以上增收致富产业或有劳动能力的人实现充分就业。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鼓励和引导家庭符合条件的成员参加养老保险。

  (三)养成好习惯。家庭成员爱护公共卫生,保持房前屋后整洁明亮,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倾倒、生活污水按规定排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房顶干净无蛛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水沟干净无淤积、厨房干净无油污、厕所干净无臭味、圈舍干净无积粪。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的好习惯。崇尚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酗酒、不赌博、不涉黄、不染毒,不参与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

  (四)形成好风气。家庭成员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自力更生、互助互爱,热心村集体公益事业。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抵制好逸恶劳、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形成好家风。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感恩奋进”主题教育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农民夜校学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创建程序

  (一)开展创建。组织各村(社区)细化具体方案,创新活动载体,由各村(社区)组织农户对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采取自主自愿的方式,逐级申建“四好户”。由符合标准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审核、镇“四好户”创建办复核认定。

  (二)检查验收。每年10月25日前,以村为单位,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群众代表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镇“四好户”创建办,镇“四好户”创建办组织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三)公示命名。对符合标准的“四好户”,由村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正式评定为“四好户”。对评定的“四好户”,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进行命名、授牌。

  (四)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从命名授牌的第二年起,由乡镇组织开展一次复查。经过复查,对符合标准的,继续保留“四好户”称号并挂牌;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四好户”称号并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四好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四好户”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四好户”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推动、亲自检查,对本镇的创建活动负总责。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创建活动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四好户”创建活动具体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镇政府设立“四好户”创建活动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保障,对“四好户”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资奖励。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四好户”创建活动纳入村(社区)两委年度目标考核,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建立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对开展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经验总结、自查自评等活动,推动“四好户”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四好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动员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争创,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四好户”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四好户”创建考评指标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四好户”创建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 内容 达标

  分数
住上好房子

  (25分)
(1)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民居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完善,注重微田园、生态化,体现庭院美、生态美。(10分)

  (2)住房为砖混、框架或砖木、石木、钢结构,无安全隐患,符合防雷防电、抗震设防、安全环保要求。(5分)

  (3)房屋布局协调、分区合理、明亮通透,达到“三建四改”要求。(5分)

  (4)通水、通电、通网等实现100%。(5分)
20分以上
过上好日子

  (25分)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10分)

  (2)有1个以上增收致富产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实现1人以上就业。(8分)

  (3)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家庭成员新农合参保率达100%,家庭符合条件的成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7分)
20分以上
养成好习惯

  (25分)
(1)家庭成员爱护公共卫生,保持房前屋后整洁明亮,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倾倒、生活污水按规定排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六无”。(10分)

  (2)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的好习惯。(5分)

  (3)崇尚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酗酒、不赌博、不涉黄、不染毒,不参与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10分)
20分以上
形成好风气

  (25分)
(1)家庭成员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自力更生、互助互爱,热心村级集体公益事业。(10分)

  (2)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好,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抵制好逸恶劳、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形成好家风。(8分)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感恩奋进”主题教育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农民夜校学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7分)
2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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