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局属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水平,确保全面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我区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农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安居区2023年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居区2023年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安居区2023年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稳固掌握、熟练应用,增强官方兽医法律法规意识,提升检疫技能和水平,规范检疫行为,夯实全面推进实施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试点工作基础,确保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动物检疫专项整治的范围
动物产地、运输、屠宰、指定通道检疫(查)和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二)动物检疫专项整治的内容
1.扎实做好养殖环节监管和指导服务。一是落实养殖场户官方兽医包片联系制度,明确包片人员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要落实动物卫生监管和指导服务。二是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牲畜标识佩戴和引入动物前申请、引入后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三是严格审核养殖场户在“四川智慧动监”登记的防疫信息和实际养殖情况是否相符,对登记信息不详实、弄虚作假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更正完善。四是对未完成防疫信息登记的,强化督促指导,明确时间表、责任人,限期完成登记工作。
2.规范检疫申报和检疫出证行为。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在饲养畜禽移动前,按规定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并提交相关材料,对畜禽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养殖场户要出具委托书。官方兽医要规范检疫行为,对拟出售或运输的畜禽要到点到场开展临床健康检查,认真查验养殖档案、耳标佩戴和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进一步强化屠宰检疫。要加强对驻厂(场)官方兽医的法律法规及检疫规程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切实做到畜禽入厂(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程序规范有效。同时,监督屠宰企业扎实履行好相关主体责任。
4.强化动物跨省调运监督。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安居区西眉站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检查等制度,持续做好入(过)境动物的查证验物、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进入和逃避检查的,要移交执法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5.严格规范证章标志管理。要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牲畜耳标、检疫印章等证章标志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检疫票证和牲畜耳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领用、发放记录详实准确。要加强耳标、票证、标识等在“四川智慧动监”的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逐级仔细核对实物发放情况,做到实物发放与“四川智慧动监”发放信息一致。
6.加强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要加强对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是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小区、户)和屠宰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动物死亡情况,所在地官方兽医要第一时间进行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死亡原因,认真审核死亡数量、大小或重量,监督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收集人员装车和消毒,并在“四川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审核业主申报的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派驻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的官方兽医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对照“四川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对入场病死畜禽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及时反馈,并监督无害化处理机构做好运输车辆、人员和生产厂区清洗消毒及处理后油脂、残渣出厂登记等工作。二是经批准自行处理的养殖和屠宰企业,官方兽医要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并要求企业落实好防疫制度,防止疫情外溢,同时要把好数据审核,
残留物去向等关口,防止弄虚作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机制,理清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思路,采取组织召开会议、发放整治工作方案等形式,宣传好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官方兽医对整治工作的认识。二是压紧压实乡镇畜牧兽医站和驻屠宰企业检疫办公室负责人的整治工作责任,督促他们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谈心谈话、查找问题,整改问题,起到表率作用,为整治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三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整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予以肯定,对发现的问题时视而不见、见之不理、知而不报、报之不处等现象要敢于批评,敢于纠正,保证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要突出官方兽医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三个重点,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落实、廉政警示教育、作风养成、业务学习等方面入手,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服务民众的公职意识等教育,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当好畜禽及产品质量的安全卫士,保证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形式多样,保证整治效果。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整治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采取集中专题学习、个人汇报谈心、组织或领导谈话、同事之间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展开,谈问题要一针见血,红脸出汗,不能蜻蜓点水,隔靴骚痒,人云亦云,制定整改措施要针对问题,符合实际,既能立行立改,又能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立竿见影。同时,对有违法线索的,要坚决给予法纪处理,绝不姑息养奸,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摸排整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次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工作水平,我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立安居区动物检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摸排清理阶段(4月23日—5月10日)
组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深入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申报点、驻屠宰企业检疫办公室等开展明查,询访养殖场(户)、屠宰企业主、贩运户等管理对象开展暗查,了解情况,摸清实情。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6月20日)
针对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有原则性,问题整改要有时限性,行政处分要有警示性,行政处罚要有震慑性。
五、信息报送
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总结及报表于2023年6月26日前报送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勇
电话:1819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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