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居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遂安总河长办发[2019]2号)的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加强镇域内河库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镇范围内河道、水库及新生水库右干渠水井段和新生水库中干渠保石段共26.68公里。
二、专项行动目标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管理网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四川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遂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安居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湖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根据《安居区开展河湖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级河长牵头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实施,协调镇河长办、环保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工作步骤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提升三个阶段,2019年2月11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9年2月1日-2月14日)
镇河长办于2月中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清四乱”工作方案的制定。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于2月1日至2月14日时段内先由驻村干部组织村级河长对各自辖区内河湖“清四乱”调查摸底后,镇河长办牵头,协调环保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针对上报情况,再次对双龙桥水库、冯家河、马普河、清泉河、石洞河保石段核实,查清河库“四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2019年2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细化清理整治任务、具体措施、各部门分工协作,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在2019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整改提升和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村(居)委会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
各村(居)委会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好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好上下级、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把“清四乱”行动和河长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我镇域内的河库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镇河长办、环保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乱堆乱倒、侵占河道、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河道警长要为清水畅河净源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好长效管理。镇村两级河长和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托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在2019年12月底前对“清四乱”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镇村级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