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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川财规〔202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已经2023年第1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规〔2018〕2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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